外墙保温材料是外墙保温系统中的分层结构之一,保温材料在里面,外面则是水泥砂浆和装饰涂层。正常情况下,水泥砂浆严密包裹着保温材料,一般不会引发火灾,但是当保护层开裂、或者敷设在保温层内部的电气线路出现故障等情况时,可燃的保温材料就极易引发火灾。
聚苯板(EPS),最高防火等级B1级。保温隔墙性能好,价格低廉,国内工艺技术较为成熟,但熔点低,导热系数较高。
挤塑板(XPS)最高防火等级B1级。导热系数低,质轻,强度高,防潮,但产品工艺不过关时,尺寸稳定性差,气性差,在长期室外冷热循环温差变化环境下,容易产生翘曲变形。
经过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板(PU)最高防火等级B1级。双面使用铝板,中间聚氨酯硬泡,保温性能好,材料属于闭孔结构,因此稳定性强。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保温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要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常用的A级保温材料包括岩棉板、发泡水泥板、发泡陶瓷板、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等。
B1级保温材料:难燃材料,具有较好的阻燃作用,遇到明火或高温难以起火,火源移开后燃烧会立即停止。常用的B1级保温材料有经过特殊处理的聚苯板(EPS)、挤塑板(XPS)、聚氨酯板(PU)等。
B3级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很容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在施工,还是在使用过程中,其火灾危险性都非常高。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常用的B3级保温材料包括聚苯泡沫等。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
施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外保温材料的相关规定,严格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远离火源,严禁吸烟。施工现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禁交叉作业,且配备灭火器材和设施。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有较大孔洞等导致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做外墙清洁保养工作时,一定要严禁烟火。在电气焊作业时要执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做好防范措施。